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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音乐类专业普通高等学校省统考细则

2013-12-04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音乐类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要求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科考试要求。

1.笔试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音乐笔试试卷和听音记谱录音带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2)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按照普通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录音带,选派1-2名保密员或公安人员负责护送。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录音磁带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学校,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

(2)每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考场设二名监考员。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或监考员。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表、路标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试前,各地招办要组织考点集中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对放音、试卷分发、收卷、装订、密封等有关事项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5)考场所需用具,如主、监考及工作人员工作证,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封条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场位置。监考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的正常进行。

3.笔试考试时间

2013年12月15日8:30-10:30

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考试要求考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

4.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劝阻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的相貌与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及有关规定的内容。

(4)笔试(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考试),先听磁带后答题。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4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开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按照试题要求开始试听,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7)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答题,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8)监考员还应将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4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

(9)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笔试试卷要按考场座号序号从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试卷亦按顺序装订,填写试卷交接清册(一式二份),2013年12月16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5.《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35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停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⑺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专业个体测试

专业个体测试包括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两部分。专业主科和视唱分设考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到考试。按主科集中分批进行考试,考生应于2013年12月25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查询具体分批时间。

1.报名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2)考生在报名咨询处填写《音乐类考生报名表》,交验《专业准考证》,工作人员核查考生是否应当日报名,确认考生报名资格,编写考生报名序号。

(3)依据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将考生基本信息从微机中调出,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将《专业准考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4)报名系统按10人一组自动打印分组名单。工作人员整理好当天打印出来的分组名单张贴在报名处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

(5)将《音乐类考生报名表》同分组名单整理后将有关内容输入微机。

2.备考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进入备考室即视为考试开始,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备考室工作人员按公布的分组时间组织考生入场,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

(1)宣读《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中有关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在备考室内做好考前准备。

(2)抽签定考场

工作人员任意抽出一张《报名、编号登记表》开始第一次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点名后由每组的第一位考生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

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点名后,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

(3)工作人员将考生带出备考室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做出记录。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决定考生进入考场的考试顺序号,工作人员把考生的顺序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相应位置。

(4)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应试

(1)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记录。在《报名、编号登记表》填上考生号、姓名,在应考情况栏填上“缺考”,然后由工作人员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2)工作人员应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无误后指导考生按顺序入场考试。考生专业主科和视唱考试后,领取两张成绩单即考试结束。

(3)工作人员应将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核对,如有出入,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4)主科和视唱考场除现场全程监控录像系统外,每考场另外配备数码摄像机和专业摄像人员。

(5)注意事项

①视唱考场工作人员应提醒考生再次确认等级后抽题备考。

②舞蹈考场工作人员按规定播放考生舞曲带。

③器乐考场工作人员协调好考生乐器的摆放等事宜。

④工作人员提醒考生进场前做好考前准备。

⑤工作人员协调、把握考场考试进度。

六、评分办法

音乐笔试答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阅,答卷在密封状态下评分,评分采用流水作业法。

专业主科和视唱考试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位评委,每位评委先打等级,然后综合确定该生的最终等级(共分十个等级),评委在统一确定的等级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