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2014年河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招生细则

2013-12-04

三、命题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科目考试为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一)命题原则

1.全省统一命题;

2.坚持正确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书法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

3.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书法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二)命题的范围

1.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

2.书法创作:历代经典诗词(40字以下,自选书体);

3.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4—6字名句)。

(三)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

1.由省招办组织有关专家命题;

2.命题工作实行封闭管理;

3.试题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至考试结束属国家级机密材料(含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

四、考试

考试期间,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省招办。

(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负责考务工作安排,试卷安全保密、保管,试卷收发、装订)、宣传组(负责考点宣传工作)、保卫组(负责考点及考场周边安全保卫)、后勤组(负责考试所需物品的供应及供电照明)、医务组(负责考生医疗救治)。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路标、公告栏及其它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表》、《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5.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

考点大门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区××××考点”。

考点内张贴具有欢迎和鼓励意义的标语,如:

——热烈欢迎您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

——祝参加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

——今日莘莘学子,明朝国家栋梁;

——信守诺言,诚信考试;遵守考纪,公平竞争;积极拼搏,考出水平。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点应根据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7.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8.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

2013年12月15日

古代碑帖临摹8:30-10:00

书法创作10:00-11:30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14:30-17:30

9.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其职责

1.监考员由考点选拔、聘任,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实行回避制度。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等要点和步骤。

4.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⑷检查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严查替考;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作题,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舞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⑹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⑺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和“十项注意”;

⑻不得将手机、手表等通讯、计时工具带入考场。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参加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的考生,可在书法创作开考前5分钟入场参加考试。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作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⑺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⑻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题、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纸答卷;

2.考生自备毡布、印床、章料(3枚)及相关的书写和篆刻工具;

3.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较少考试内容;

4.古代碑帖临摹答卷纸:规格70×45厘米;

书法创作答卷纸规格:137×35厘米;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章料规格: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

5.考试结束后试题随试卷上交,不得带出考场。

五、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劝阻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的相貌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开考前10分钟,开始启封分发试卷(题)。第一科考试开考前监考员还要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4.监考员应提醒考生认真核对答卷纸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后按规定的时间开始作题。

5.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两科合并一次连续考完。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先收古代碑帖临摹答卷(试题),后发书法创作试卷(试题),接着考试,考生不休息;

6.开考后,监考员应逐份试卷检查考生填写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号与座次表上是否一致,并督促考生正确填写。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9.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作题,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作题,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密封答卷袋。每份考生答卷不用单独密封,装入试卷袋将试卷袋统一密封。缺考卷、尾场空白卷、违纪卷均密封在袋内。每场收回密封袋内均为30份答卷。

12.监考员应将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