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准确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考试科目及说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准确明了、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造成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3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面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如上要求。
(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附件中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附件中不包含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的招生专业以及不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其他艺术类。艺术类专业根据招生情况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艺术专业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
有关高校若对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有艺术专业考试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科类,高考文化课分数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
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及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各有关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大力清理艺考培训活动
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包含的本科专业
附件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包含的本科专业
一、美术类
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国画、动画
二、音乐类
音乐表演、音乐学
三、编导类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
四、其他艺术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史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法学、艺术与科技、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音乐学(空中乘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注:
1、考生原则上按上述专业归类选择相应的艺术类报考类别。
2、考生应结合有关高校对本人拟报考专业所明确的专业考试要求,选择相应的艺术类报考类别。
3、其他艺术类中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统考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之一,考生应据此选择相应报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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