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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2013-12-04

二、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管理原则

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部分院校(以下简称主考院校)承担考试的相关考务工作,同时组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评委信息库和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试题库。

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科目全区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实行网上阅卷;面试科目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

为确保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公平、公正,各科目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对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对每一个考生考试内容全程录像。同时,整个考试实行“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

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本科或允许举办的高职(专科)专业校考;艺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允许举办的高职(专科)专业校考。

2014年我区不向艺术类专业考生发放统考、联考成绩单,统考、联考成绩以及统考、联考本专科合格分数线于2014年1月25日左右公布。

(二)美术类专业统考安排

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统考时间为2014年1月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美术类专业统考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和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进行。

色彩的考试形式为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素描、速写的考试形式为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材料所规定的内容。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安排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300分。

笔试 满分30分,其中基本乐理1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20分、考试形式为录音播放试题、笔试,定于2014年1月12日9:00-11:00进行。

面试 满分27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240分、视唱30分,定于2014年1月7日-17日进行,其中,声乐考试演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唱(从考生在考前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抽取一首),考场提供钢琴,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器乐考试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奏(从考生在考前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抽取一首),考场提供钢琴,除钢琴和手风琴外,其他乐器种类考生可自带伴奏。声乐和器乐考试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须服从主考院校的相关管理。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考试,后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不更换评委。

音乐类专业统考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统考地点)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统考地点)进行。

(四)编导类专业统考安排

编导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300分。

笔试满分200分,其中基本知识测试40分、命题写作6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 ;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考试形式为播放影视作品或作品片段后,闭卷、笔试。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编导创意60分、考试时间3分钟;回答考官提问40分,考试时间2分钟。考试形式均为从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后口试。

编导类专业统考笔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 12日9:00-12:00,面试于2014年1月8日-17日进行,考试地点在内蒙古大学。

(五)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

1.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组织实施。

2.其他艺术类考生既可选择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联考,也可选择参加校考,还可以两者兼选。

3.中央部属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既可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使用校考成绩。

4.区内高校和区外省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凡内蒙古大学组织联考的专业,均须使用内蒙古大学联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凡内蒙古大学未组织联考的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校考。

(六)区外院校校考

1.校考范围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经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第(五)条“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相关规定组织校考。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面向我区艺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

2.校考时间及地点安排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于2014年1月5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6、传真0471-3261714-1906),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

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地点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至2月19日。具体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区外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组织的校考安排,请考生向招生院校咨询。

3.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

校考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4. 校考成绩的报送

组织校考的各招生院校应于2014年5月18日左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网址为核对招生计划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科类、层次、专业、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5.校考成绩查询

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信息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4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校考成绩。

(七)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准确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考试科目及说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准确明了、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造成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3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面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如上要求。

(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附件中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附件中不包含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的招生专业以及不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其他艺术类。艺术类专业根据招生情况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艺术专业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

有关高校若对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有艺术专业考试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科类,高考文化课分数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

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及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各有关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大力清理艺考培训活动

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