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省外高校超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艺术学门类但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艺术类专业招生、且在我省统考类别范围之内的本科专业,其校考必须在我省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范围之内进行。
凡编制并公布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其在陕招生的艺术类计划必须明确艺术(文)、艺术(理)类别,我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有条件的院校尽可能实行按专业大类编制并公布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投档录取的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也进一步提高院校录取新生的公平公正性。
三、专业课考试
(一)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
1.全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13年12月28日在西安美术学院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2.全省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笔试2013年12月28日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笔试使用同一份试卷,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值150分。编导类只进行笔试,播音类还须进行面试考试(考试内容见附件3)。面试于2014年1月18日至20日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播音类专业课面试每名考生限时6分钟,面试满分值200分,播音类专业课成绩总分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值为350分。
(二)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联考安排在2014年1月份进行,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和西北工业大学另行通知。
(三)2014年我省统一实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统一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再组织校考。
省外高校在陕招生的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省外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省外高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高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陕西省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公布其招生计划时将予注明。
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四)美术类专业方向为史论、表演、书法的,以及美术类专业目录内的摄影、书法学专业,省外高校如拟按非美术类专业对待,务必于2014年1月15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仍按美术类专业对待,招生学校不得在我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之外组织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五)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务必于2013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样表见附件4),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
四、成绩报送
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名单通过网上报送,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各招生院校向陕西考生发放的校考合格证书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4倍之内。因合格生源不足而未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应超过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