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湖北公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013-11-19

六、专业合格标准和合格证

19、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统考本科、高职高专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以及非美术类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和高职高专校际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美术类统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于2013年12月底向社会公布,非美术类本科和高职高专校际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将与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并划定公布。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或联考办公室所在高校网站上查询统(联)考成绩,统(联)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联)考合格,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联)考合格证。

20、所有高校(包括教育部批准实行自划线的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应在湖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只有统考合格考生,才能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21、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22、高校于2014年4月上旬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WEB信息平台(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省招办,报送艺术合格信息中的类别划分美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要与招生计划一致。省招办于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七、志愿填报

23.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与文理类志愿同时填报。

24、艺术本科(一)设2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

25、艺术本科(二)设两个志愿模块:一是美术类统考模块,该模块填报美术类志愿,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二是非美术类校考模块,该模块填报非美术类志愿,设2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

26、艺术本科(三)设3个志愿模块:一是美术类统考模块,该模块填报美术类志愿,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二是非美术志愿模块,包括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和摄影等7个专业类别,每位考生在非美术志愿模块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类别填报,不能兼报。非美术志愿模块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三是自发证院校志愿模块,该模块填报经教育部批准自行组织了校考,自行发放了专业合格证的院校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投档顺序为先投美术类统考模块志愿,再投非美术模块志愿,最后投自发证院校模块志愿。征集志愿时间和第二批本科文理类一致。

27、艺术高职高专批次设2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征集志愿时间和第三批本科文理类一致。

28、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