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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4年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颁布

2013-11-19

三、命题原则

(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音乐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三)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要求

(一)声乐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器乐

1.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无论弦乐器、吹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2.演奏者对音高和节奏表达准确。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4.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三)舞蹈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5.按照所抽视唱试题的节奏、速度演唱,90秒内完成;

6.可选择试题A、B、C、D四个等级中其中一个等级。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六)乐理

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