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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4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2013-11-19

附1: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初试评判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语音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吐字发音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表达顺畅。

3.形象仪表

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附2: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每项100分,总分400分。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2.吐字发声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4.形象仪表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