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四、考试组织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的高校,并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委、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学校具体负责专业省统考考试期间的各项工作。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个考场评委3-5人。
3.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等。考点要整齐、清洁、安静。考场内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
4.考场内应备有必要的设施,复试考场各配备一部摄像机和一台监视器以及电脑,并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5.评委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考前集中培训,学习有关规定,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及工作程序。
6.准备好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打分卡、文具等。
7.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外设警戒线,由保卫人员把守,无《专业准考证》或工作证者严禁入内。
(二)考试实施
1.报名咨询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准备好《考生须知》等有关工作用品。
(2)考生报名交验《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工作人员与微机中考生基本信息核查、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考生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工作人员依据《专业准考证》将考生情况填入《报名、编号登记表》。将核对无误后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考生须知》。
(4)工作人员将整理好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张贴在醒目位置,要求考生按编号顺序排队,考生持《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参加初试。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初试、复试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分为初试备考室和复试备考室。
进入备考室即视为开始考试,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天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通知第一批考生进入备考室,并逐一审验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
(1)工作人员点名,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完成。
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同时对没有点到名字或名字有误的考生进行核对。
(2)考生按点名编组顺序由工作人员带队依次参加初试。
(3)工作人员应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复试候考处
复试候考处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抽取考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工作人员由备考室将每组考生带到候考处,考生抽签决定考场号和进场顺序号,佩带顺序号胸卡。
(2)考生每人抽取一套考题各自准备。
(3)工作人员分别将考生带入相应考场应试。
(4)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场号及考试顺序号填写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4.考场内
(1)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①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成员;
②初试、复试评委;
③纪检监察员、微机员等工作人员;
④应试的考生。
(2)初试
①每个考场共有3名评委,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②评委根据学生考试表现,单独给考生打分。
(3)复试
①每个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评委5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输机人员1名,摄像师2名;
②考场内设必备桌椅和灯光设备,摄像机1部,录像机1台,监视器1台,电脑1台,打印机1部;
③评委单独给考生打分后,由工作人员收齐各位评委的评分表,交给输机人员,在纪检人员监督下,立即用电脑打出成绩。
5.复审组
由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对考试期间的录像资料随机抽查、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