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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2013-11-16

艺术类专业考试须现场确认。艺术专业考试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确认截止时间为现场确认最后一天的下午18:00时。

专业考试成绩认定范围。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专业统考和校考不冲突。报考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考生只要参加了我市专业统考并合格,就可以填报该校;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如果其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

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文理类。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艺术考生,均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需要注意的是,艺术类专业录取和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有先后之分,如果报考了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首先满足艺术类专业录取需求,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才能够参加普通文理科类专业的录取。

艺术专业成绩发放方式。专业统考成绩于2014年1月12日前由各区县招考机构将成绩条(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发放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参加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考生的成绩,由招生学校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总结:重庆发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一文就为您介绍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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