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对象“含金量”下降、艺术特长生不再吃香
除了学科竞赛和体育项目之外,对于先进对象、艺术特长生、品德和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也进行了部分调整。
其中,贵州、湖南和广东等3省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的加分资格,广西和四川取消了省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资格。一些省市则降低了加分分值,如河南省将省级优秀学生获得的20分加分减为10分,四川省将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享有的20分加分降为10分,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由20分减为10分。
以往盛行的艺术特长考生加分政策遭大多数省(区、市)取消。根据新的政策,四川、海南等省均取消了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项目的艺术类考生的加分资格。在已公布调整政策的省(市)中,仅上海市和湖南省仍保留对艺术特长生的加分政策。
在针对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加分政策方面,与往年相比,2014年的标准更加严格。如辽宁省将一些蒙古族和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的10分加分优惠降为5分。2014年起,广西要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户籍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5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3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时间要求满3年,报考省内高校时才可增加10分投档。
此外,一些省(市)对本地政策性照顾项目也进行了变动,或降低投档分值,或取消加分资格。
如河北省曾经规定,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可加20分,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可增加10分,2014年起,这两类考生都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另有省(市)将一些优先录取的照顾项目取消。如广东省在2014年取消了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和相关军人子女的优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