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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工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3-01-11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湖北工程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希望对准备参加2013年湖北工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30309):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

音乐学专业(130202):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设有音乐教育、声乐表演、键盘表演、器乐表演等专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中等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科学研究及其它音乐艺术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舞蹈学专业(130205):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设有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两个专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具备一定的舞蹈实践技能、编创水平和教学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基础音乐、舞蹈教育师资和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为全国各地区的中、小学输送舞蹈教师;同时也可在艺术团体、文化单位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工作。

美术学专业(130401):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校美术教育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初步美术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合格的基础教育美术教师和社会美术教育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30502):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要,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和现代数字传媒,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企业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而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环境设计专业(130503):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丰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相关学科领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并具有创新能力和设计实践能力的,能在高等艺术学校从事环境设计或教学、研究工作,在艺术环境设计机构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问设计、城市环境景观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上作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型人才。

产品设计专业(130504):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扎实的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及产品造型能力、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以产品创新为重点的设计、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也能从事与产品设计相关的视觉传达设计、信息设计、环境设施设计或展示设计工作的应用型、研究型人才。

招生计划及考试安排

2013年艺术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小计

湖北

河北

山西

黑龙江

江苏

安徽

江西

山东

湖南

河南

广西

福建

预留

考试科目及比例

(总分30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85

27

8

8

8

 

8

8

8

10

 

 

 

40

朗诵40%,即兴评述40%,模拟主持(或才艺展示)15%,形体和形象气质5%

音乐学

172

43

10

 

 

20

22

22

20

20

5

10

 

主项(声乐或器乐)70%,副项(声乐或器乐,不与主项重复)10%,视唱10%,练耳10%。

舞蹈学

61

10

 

 

 

8

8

10

10

5

5

5

 

专业条件及技巧展示40%,剧目表演30%,动作模仿10%,基础乐科20%

美术学

101

25

7

8

6

10

10

10

8

2

 

10

5

素描50%

色彩50%

视觉传达设计

105

20

8

7

7

10

15

10

15

3

 

5

5

素描50%

色彩50%

环境设计

104

20

8

7

7

10

15

10

15

2

 

5

5

素描50%

色彩50%

产品设计

102

25

8

8

5

10

10

10

8

3

 

10

5

素描50%

色彩50%

2013年艺术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省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福建

13121

201323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江苏

12829

2013130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江西

22122

2013223

南昌工学院老校区

广西

12829

2013130   非美术类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12425

2013126   美术类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22223

2013224  音乐舞蹈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1920

2013221     播音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黑龙江

12526

2013127

黑龙江东方学院

山东

21819

2013221     美术类

潍坊市招生办公室

21819

2013220     非美术类

安徽

12930

2013131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山西

21617

2013219     美术类

太原师范学院

12122

2013123     播音

山西师范大学

河北

223

201324      播音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2324

2013226     美术类

334

201335      音乐

湖北

31012

31112

华中师范大学

报名及考试注意事项

1、本省有统考规定而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本省统考合格成绩(不接受函报,不允许跨省报名)。

2、报名及考试时须交验省级招办签发的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或《2013年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件。

3、专业考试所用画具、乐器(钢琴除外)由个人自备。

4、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无英语学习基础者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该专业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证。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经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者可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时,单科成绩不限。

合格证发放

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于2013年4月5日前发函通知,专业测试没有合格的考生不发函通知。2013年4月5日以后,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专业测试成绩和专业合格情况。

其它

1、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商校招生统一考试。

2、各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

3、新生入学后,我校要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4、专业报名考试期间咨询电话:0712-234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