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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2012-11-20

4.编导类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影视分析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12日—18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朗读100分、演讲100分、主持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12日—18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5.学前教育专业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学前教育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音乐特长(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100分、朗读与形体(各50分)100分、简笔画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简笔画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上午8:00-8:30,考试地点同美术类考点设置。

音乐特长、朗读与形体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25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以上专业课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12年11月20日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公布。

五、校考实施  

1.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最新公布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目录,我省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课除戏剧与影视学类中的非省统考专业外全部实行统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校考,其他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校考。

2.省内院校校考必须经省招考办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校考的,由我办指定考点,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外本科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7日—2月6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电话:0451-87505389、87505390,联系人:陈树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邮编:150086)。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外本科院校须填写一份《2013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务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

4.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将考生成绩按我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另附一份纸介质合格名单,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递我办备案,由我办向社会公示。

我办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电子邮箱:yishukaoshi@126.com。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必须持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

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录取分四批次进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

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本科一批:省内外普通本科院校。

本科二批: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高职(专科)院校在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2.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本科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两个专业。对本、专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