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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激励长期从教 支持专业发展

2012-08-15

四是履约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我们相信,免费师范生经过四年的教师养成教育,能够树立坚定的教师职业理想和信念,能够担当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和使命。

五是加强监督。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将酌情调整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问:如何理解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是否意味着“哪里来,哪里去”?

答:为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岗位,《就业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是指其可以在生源所在省份的全省各地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而不是简单地从哪个市、县来,回哪个市、县就业。

问:如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农村任教二年的待遇和条件如何保障?

答:结合各地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就业办法》提出:“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同时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问:请问如何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

答: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性举措,目的是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教师。免费师范毕业生走上中小学任教岗位,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不断促进专业发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办法》提出,自2012年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从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中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政策要点是:

录取方式: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动力。

学习年限: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学分制。

学习方式: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学历学位: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问: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培养模式上有哪些创新?

答:按照我部关于“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培养质量”的要求,为实现培养优秀教师的目标,既保证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的规模数量,又要保证培养质量,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的培养模式必须进行创新。主要创新点有:

一是实践导向,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实际表现作为教育硕士研究生成绩考查的重要内容;

二是合作培养,采取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合作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新机制;

三是双导师制,选择具备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学校建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行部属师范大学和中小学的双导师制,共同研究和实施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小学特级教师参加审阅论文;

四是远程和集中结合,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五是共享优质资源,通过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公共服务平台,部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互认。这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的重要改革探索,对于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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