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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免费师范生培养实行“免费培养定向就业”

2012-08-15

记者从5月4日举行的自治区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起,新录取及补录的“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入校时必须与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签订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将对免费师范生政策进行改革,从今年起实行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将过去的“免费培养、自主择业”和“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双轨制,改为“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单轨制。

据了解,此前新疆实施的地方免费师范生政策,一直采取“免费培养、自主择业”和“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双轨制”培养模式。经过5年的实践探索,自治区发现,两种模式并行造成“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培养模式的政策吸引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导致这种模式生源质量不高、学生报考积极性不够、计划难以足额完成等问题。

为进一步增强免费师范教育的政策吸引力,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招不满、下不去、留不住”的问题,此次改革,新疆将“双轨制”培养模式改为“单轨制”培养模式。新疆将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学生学籍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正规学籍管理,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相关政策待遇。还可以申请国家、自治区以及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并全部享受高校助学金。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可按照协议书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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