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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七飞行学院简介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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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七飞行学院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学院前身是东北军区航空学校第二飞行大队。

1950年1月5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航空学校,1968年8月迁至吉林省长春市,1976年改名为空军第七航空学校,1986年11月更名为空军第七飞行学院。

学院是一所初级飞行指挥院校,担负培养具有歼击机飞行驾驶技术、初步具备航空兵部队指挥、管理能力的初级指挥干部的任务。还担负培养飞行院校、空战射击理论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的任务。

学院开设歼击航空兵初级指挥专业,培训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与长春飞行学院合计)。

歼击航空兵初级指挥专业(本科):

本专业培养具有歼击机飞行驾驶技术,初步具备航空兵部队指挥、管理能力的初级指挥干部。

招生对象:长春飞行学院学员。

学制:四年(与长春飞行学院合计)。

毕业学员适于在空军和海军歼(强)击机航空兵部队从事飞行工作。

是培养空军飞行人员的摇篮。建院五十年来,学院为空军航空兵部队输送了大批飞行军官,他们中许多成长为空军各级指挥员,有的已成为我军的高级将领,还有的成为闻名中外的英雄、模范,为保卫祖国领空和发展我国的航空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4年6月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原空军第二航空学院、空军长春飞行学院和空军第七飞行学院合并,是我国第一所空军航空大学。

学院设有图书馆、电教中心、微机室、语音室。还有教学实习室、专修室、辅导讲评室等。

空军飞行学院遵循“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把培养造就具有崇高的理想、高尚的道德、宽广的胸怀、丰富的知识、过硬的本领、严格的纪律、顽强的作风、强健的体魄并掌握现代化飞机装备的飞行军官,作为培养目标。学院具有先进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良好的飞机装备。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批具有飞行实践经验和较高航空理论造诣的讲师、教授和飞行教官。

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院校选拔的大学生飞行学员,进入空军飞行学院学习的时间为两年。飞行学员学习和训练的主要内容有:军事理论、政治理论、航空体育训练、航空理论(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航空气象学、飞机构造、飞机发动机等)、飞行专业理论(空中领航学、空中射击学)、飞行技术训练等。学员毕业后,根据所学飞机机种,分配到歼击、轰炸、运输等空军航空兵部队。

目前,从大学生中选拔的飞行学员进入空军飞行学院后,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具有双学士学位,并分配到空军航空兵重点建设部队任职。在学习训练中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飞行者,在空军范围按照其原所学专业方向,任命为地面军官,安排其它军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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