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招收保送生的办法为:
招收保送生的来源计划(包括人数、专业、拟联系的中学)由有关大学于4月15日以前分别下达到省招生办公室;经省招生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于4月底分别通知有关中学。为确保保送生的质量,中学应成立保送生领导小组,严格掌握保送生条件,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布。同时,中学应指导确定推荐的保送生填写好"保送生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随意拔高保送生的平时学习成绩。还要组织他们在县以上医院,按《体检标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中学党组织应对推荐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活动等做出全面鉴定。根据规定,实行保送的中学推荐保送生的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该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被推荐的保送生均须于5月19日上午9:00~11:30参加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的综合能力测试(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区一等奖者除外)。
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应于5月下旬寄送第一志愿学校;有关高等学校要按保送生条件及时对推荐保送生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同时,还可选派熟悉招生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能秉公办事,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同志到中学,对推荐的保送生做进一步考核了解,以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经大学研究同意招收的保送生材料及中学学籍档案一并寄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批;保送生审批工作于6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