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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大学外语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3-11-19

五、资格认定和公示

7、根据测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外语保送生人选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六、录取原则

8、我校将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外语保送生专业安排均为英语专业;

9、我校将拟录取外语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在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10、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11、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20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12、测试时间:2014年元旦后,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中公布,敬请关注;

13、测试地点:天津大学校内(不设外地考点)。

八、监督和约束机制

14、天津大学外语保送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外语保送生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外语保送生名单和考核后确定的外语保送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十、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2

联系电话:022—27405486  27401800(传真)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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