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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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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2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七条 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八条 同意省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对口升学录取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本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学业期满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后,颁发运城护理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院公寓管理费6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

护理5200元/年;助产4000元/年;医学检验技术4000元/年;医学影像技术4000元/年;眼视光技术4000元/年;康复治疗技术40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4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院在招生期间,需要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请考生务必将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码在《高考信息登记表》中填写清楚。

第三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运城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邮政编码:044000

咨询电话:0359—2510888 2510022

传 真:0359—2510022 2510008

招生网址:www.ychlxy.com

电子邮件:ychy2510888@163.com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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