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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1
第二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1.70米;女不得低于1.60米(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三十三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贾锁堂。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考试复查,其中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新生将进行专业考试复查:音乐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 音乐及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办法执行;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办法,测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及速写;体育学院专业 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山西大学具有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原则上各专业成绩排名前40%(以当年公布比例为准)具有推荐资格,其中 2016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和试验班毕业生推荐比例达8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 知》(教学厅〔2014〕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 〔2014〕8号)文件精神,所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我校还将在成绩优秀的在读硕士生中以硕博连读方式 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参照《山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三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了《山西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优秀新生(文史、理工类),学校设立专项奖励政策。奖励条件及额度具体为:
1、文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50分者、理工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60分者,学校免收其在校期间学杂费(约3万元)作为奖励。
2、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仍免收当年学费作为奖励。
3、录取到我校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在读期间成绩排名前30%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全额资助其第四年在国外大学修读一年。
4、录取到我校大东关校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者,学校免收其在校期间第一、二学年学费作为奖励。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与国外部分一流大学签订合作培养方案,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山西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办法》,鼓励在校 优秀本科生申请前往国外一流大学、专业学习深造,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资助其在国外大学修读一年课程。
第四十三条 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实行优选淘汰机制,具体办法详见《山西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籍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实行四年一贯制,前两年实施大类培养,主要学习文学、史学、哲学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和通识课程,后两年实行 小班教学,分流为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或哲学专业,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前两年单独编班,实施大类综合培养,主要学习数学、经济、管 理的基础课与通识课,后两年分流进入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和工商管理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试验班学位授予采取“1+1”模式。
第四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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