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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考语文一轮复习知识点之文化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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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榜子】唐人用于奏事、通谒。唐陆贽有《榜子集》。这是大臣入觐皇帝时用以奏事的一种文体。宋人称为札子。唐人亦有将有将布告称为榜子的,见《太平广记》四九一所载李公佐《谢小娥传》:“岁余至浔阳郡,见竹户上有纸榜子,云:‘召佣者’。”

【榜】用木牌悬挂揭示的文书,通作榜。唐宋两朝节度使初任命,用敕收出示晓谕管内官吏、军人、僧道、百姓、称为“布政榜”。元以后废。宋代亦用于救茺恤民,如拉熹《劝立社仓榜》;或用于保护文化古迹,如朱熹《洞学榜》。宋代又有“揭示”,用天征赋徭役,后世宣布地方公款收支用“揭示”,韦源于此,清代又有应个人或团体的请求而发的保护权益、维持秩序的布告,称为“给示”,由官署或呈请人公开张贴。

【咨报】唐代学士院上中书省的公文称为咨报,见宋江少虞《宋朝事料类苑.词翰书籍》:“若百司申中书,皆用状,惟学士院用咨报,产如札子,但当值学士一人押字而已,谓之咨报。此唐学士旧规也。”

【笺启】唐人以笺启为上行文之一,任记室的文人多擅长此文体,大都是四六骈俪。

【关】本义是由此以达彼为关,唐代诸司之间自相质问所用的公文体裁之一。宋明仍沿用,清代只有正印官(从布政司到知州、知县等各级地方长官)对佐贰(通判、州同、县丞),都司对于府、州、用之。后废。

【刺】本义为达,见《文心雕龙.书记》:“刺者,达也。”《陔余丛考》说:“古人通名,三用削木书字,汉时谓之谒,汉末谓之刺。”即今之名片。但作为公文的一种不知始于何时。唐书《百官志》上说,诸司相质的文书。除关文与移文而外,尚有刺文,但程式无考。

七、宋代开始应用的公文

【诰命】自宋代开始,凡是文武官升迁或改任职秩,内外命妇的除授及封叙赠典,均用诰命。明朝制度,三年考绩褒扬美德用诰,洪武间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清朝仍沿用此制度。这种诰命、敕命的的文字,是预先撰定的四六文体,有固定格式,按品级填写。

【御札】札,木牍。《中庸》“方策”注:“简、札、牒、毕,同物而异名,札木简之薄小者也。”宋代开始成为公文的专用体制,中书省掌宣封命令,如布告、登封、郊祀及发布君主重大号令时用,性质同于诏令。

【敕榜】宋代君主诏令的又一体。用于戒饬、勉励百官,晓谕军民。

【答子】答与意义相通,用途稍不同。宋代答子有三种用途:一是群臣百司上殿奏事,有时用答,相当于唐代的榜子。《宋史.范质传》:“先是宰相见天子议大政事,必命坐面议之,......及质等惮帝英睿,每事辄具答子进呈,......由是奏御多,始废坐论之礼。”第二种用途是下官上书于上官,如王十朋与赵安抚《乞降祀上虞帝舜庙答子》。第三种用途是上行下的文体,中书指挥事,凡无皇帝降敕的称答子,和唐代的“堂帖”相类似。诸路帅司指挥所属部下也用答子。

【故牒】故牒为上司达于下级的文书,自宋迄明清皆有之。故牒二字原用于结尾,意为“特此下牒”,后为专用公文名称。

【公牒】宋朝六部之间互移文用公牒。

【咨】宋代始用于学士院,初尚不拘形式,略书数语犹如简帖。日久由简而繁,为与移、牒同样重要的文件。元明清三代地位相等但不属于同一系统下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往还,相反,地位相等的敌体机关则用公函而不用咨。

【呈状】宋代开始使用的一种上行公文。明代应天府及太常寺、钦天监、太医院、翰林院、光禄寺、太仆寺、提刑、按察司上各部用量状。清朝只称呈,经历、知县、县丞、主簿上书于知府用此文体。仍沿用。

【申状】申,伸义,含有申明冤抑和舒陈曲衷的意思。宋时列为公文体制。是下级对上级的指挥措施有不同意见的申述,称为申状。如朱熹知南康军时,反对安抚转运使使衙转颁尚书省答子关于将南国移治湖口的牒文,写了《申免移军治状》,备陈四项于民有害于官无利的理由。元时各部对于尚书省,明时县对于府州、各州对于府以及按察直隶府州上六部皆用申状,请改称申文,废。

八、元明两代开始应用的公文体制

【答】元朝中书省下行文书,明朝改为答付。各军都督府对于各卫指挥使,六部对于各衙门,布政使对于所属衙门行文时都用答付。清朝只称答,废除。

【敕命】明代命官,用敕不用诰,洪武二十六年定六品至七品官的任命,皆授敕命。《清会典》仍沿用此制度。

【下帖】明知州下行文书用下帖,清废。

【告示】上级指挥下级用示。明代官厅张贴在道路的对于人民昭告事项的文书称为告示,清仍沿用,改为“布告”。

【牌面】元代公文名。一为由朝廷发给作为出差的凭证,驿官及差寂凭以给马的文书。《元史.兵志》:无牌面而给马,或有牌面而不给者,皆罪之。二为元代发给有功者的奖牌,谓“降宣敕牌面”。

【勘合】旧时文书加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查验骑缝半印,作为凭证。明代用于边戌调遣,有调军勘合和军籍勘合。,清代官吏使奉差出京沿途用驿站马匹,须查驵邮符,亦称勘合。文官府文簿,编立字号,由上官用关防盖半印。称勘合文簿。

【照合】始见于《宋史.河渠书三》,元八年十月:“丙辰,张商英又言:‘......乞取索照会’。”至明始以会为公文书的名称。清朝使用于官厅间文武不相隶属的双方,有甲、乙两式。官阶相等用甲式,日期用墨写,称为“墨笔照会”;官阶悬殊,上对下用乙式,日期用朱写,称“朱笔照会”。亦以甲式用于对外国公使、领事。只有外交文书用照会。

【题本】明初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面陈者,许具题本投进。清代沿用至光绪末年改为奏本。

【揭帖】元代公布政收支帐目的文书,明代正式作为文书之名。陈眉公《闻见录》载:“累朝以来,凡有密奏及奉谕登答者,皆称为揭帖。......以文渊阁印封缄进御,左右近侍莫能窥也。”似乎只有阁和能使用。但海瑞知淳安时,曾向巡按鄢懋卿上揭帖,揭露其出巡州府,供给奢侈,糜费里甲,怨口嗷嗷,是又不限于大臣可用。晚明又演变为露简公启。

【咨呈】始于明代,凡六部行文五军都督府,各处承宣布政使司行文六部,清各省布政按察上六部皆用咨呈,初也曾用过,旋废。

【牒呈】始于明代,应天府上都司布政司,各府上十卫指挥使按察司,按察司上布政司用之。清代各府行按察司,直隶州知州行知府,府、州、县佐贰官行府、州、县等亦用牒呈。废。

【牒上】仅明代有此体制,凡各处守御千户所兵马指挥上各府,皆用牒上,其式咨呈略同。

【参评】长官告属吏的文书,类似古人的“教”明人偶尔用之。

九、清代开始应用的公文

【谕】告之使晓谕也。最早见于《左传》。汉高祖有人关告谕,但其文已佚。清制,皇帝特降的命令为谕,由于臣下奏请而批复的文书称为旨。用于晓谕中外及京官自侍郎以上、外官自知府总兵以上的黜陟调补,统称上谕。长官告其属吏也称为谕,机关仍沿用。

【堂谕】清代州县衙门审断案件需当场提出处理批示,称为堂谕。初年各县知事审断轻微案件仍沿用。后废。

【札】原义为古代写字的小木片,清代上级官厅对下级官厅行文饬事、委办和督催所用。

【牌】清代用于下行的公文。各部行道府以下、府行州、州行县的文书都用牌,又称行牌牌文。

【揭】用于道、府、、县纠参所属官吏。

【详】清代始用,副将以下行提督、参将以下行总兵都用详。又下级官对上级官的报告称为详。民初曾一度采用。

【禀】古代受命为禀,见《尚书.说命》:“臣下罔攸禀命”。后来以下对上白事为禀,有失原意。清代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报告文书用详文,有时不便或不必见于详文者用禀帖。《儒林外史》第五回:“汤知且把这情由细细写个禀帖,禀和按察司”,可资参考。人民向官厅陈述事件也用禀帖。

【折】叠也。把所写的文书折叠,以便向上递送,所以称为折。清代下官向上级有所陈述者用手折。言于元首用奏折。

【谕帖】清代长官对下属六房书吏有所训示时所用,又称为传谕。

十、民国时期应用的公文

民国的公文几经变革,最后总结为十种,其中有沿前代名称且用法相近的,如令、咨、批等。

【令】中枢机关及省以上机关公布法令、任免官吏有所指挥时用令。元年公布的程式中。令有七种:大总统令(法律令、教令、条约令、预算令、任免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训令,指令,处分令。三年又分大总统令为策、申告、批四种。一九二九年除保留训令、指令另为二体外,其余统一为令。

【训令】旧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主动下行的指示性文书,通常是“合行令仰知照,并饬所属一体遵行”广泛发送的通令。三年曾规定国务卿面奉大总统谕与部院行文书,以“封寄”或“交片”行之,与各地最高级官署行文亦用封寄,后废。

【批令】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呈报或靖示具体问题的批复文书,用指令。无论有无意见,每件均有指令回复。虽然无意见,亦批“呈悉。此令”或“呈件均悉,件存。此令”。初年限于大总统或上级官对下级官有所指挥用指令,而上级官署对下级官署或职官用经。三年,又规定“批令”,用于大总统裁答各官署之陈靖事项。

【布告】对于公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用之。初年,官署对于人民的宣告事项用“下达”。一九二七年改布告为通告。

【任命状】任命官吏时用之,官吏计有特任官(中央大员)、简任官(厅长、专员之类)、荐任官(县长之类)、委任官(科长、科员之类)。

【呈】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院对于国民政论,或各院所属机对各该院,其他下级机关对于直辖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官署有所呈请时用之。又机关内部下级对上司有所申请则用“签呈”,相当于今日之内部请示报告。三年,曾规定一种“咨呈”,用于各部院和各地方最署向大总统府政事堂行文。又规定下级官署或职官对于上级官署或长官(以及与之相等的官署或职职官)之呈请报告用“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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