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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建桥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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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九、录取规则

(一)报名要求

报名要求根据市教委《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试点方案》执行。

(二)录取办法

(1)考生2017年上海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和我校公布的面试资格线。

(2)我校确定面试人数比例按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

(3)2017年上海春季高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满分为450分。学校组织各专业面试的满分为150分,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录取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录取合成分的总分为600分。

(4)录取时,上海市教委公布认可的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的比例最大不超过学校公布计划数的50%。同分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各招生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招生录取标准。

(5)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无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6)学校组织面试的内容及占面试成绩权重比例:(a)综合素质(含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占40%;(b)专业素养占30%;(c)沟通交流能力占30%。无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向学校招办提供各类技能、特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中阶段区级(含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加分政策

综合加分政策按《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执行。

(四)其他说明

按市教委文件规定,应届高三学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全部合格成绩,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届高三学生可参加春季高考预报名和考试,若被我校预录取,还须在2017年4月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中补齐合格成绩,才能最终被我校录取;如仍未能取得合格成绩,则取消春考预录取资格,满足秋考报名条件的考生仍可参加2017年秋考。对应的招生计划用于秋季招生,不在春招中继续补录。

我校春季招生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公示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录取。

学校公示的被最终确认为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进行录取确认,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秋季高考。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按学分制收费。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航空机械维修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工程管理(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3600元/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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