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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商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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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九、录取规则

(一)以上海市教委2017年春季招生工作文件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二)录取程序及规则

1.学校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全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的比例划定面试资格线。如遇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2.学校组织面试资格线上的考生面试并公布面试成绩。

3.学校按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按公布计划数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同时按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50%确定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录取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面试成绩(满分150分)。

对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依次按面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学校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5.已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确认报到,学校向确认报到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6.已公示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候补资格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作放弃候补资格。

7.学校对预录取考生未确认报到而产生的计划缺额,按已确认候补资格考生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公示。

8.已公示的候补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确认报到,学校向确认报到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9.学校上报录取数据。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4252879(直线+传真)  64870020*1124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7105467

十四、网址 www.sbs.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按春季招生录取人数的20%设立新生奖学金(全额奖学金5000元、荣誉奖学金3000元)。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 与学校合作的国际品牌酒店集团包括喜达屋、洲际、雅高。

2. 2017年春季高考确认报到的新生,正式入学时间与2017年秋季高考录取新生相同。

3. 在正式入学前,确认报到的新生应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及教学实践活动。

4. 所有录取新生全部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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