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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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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2、投档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4、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5、外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再由学院根据宿舍实际情况安排决定。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招生办021-69990068;39004431(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监察室021-699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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