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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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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录取规则

(一)上海市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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