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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24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根据《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要求:色盲、色弱不招。

九、录取规则1.非艺术类考生分数优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3.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高招办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建设工程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专业,中加合作)、林业类(中美合作园林技术)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杨浦校区(原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021-65742913

宝山校区(原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021-5660543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杨浦校区:021-51211075

宝山校区:021-5660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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