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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每学年费用800—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第八章 奖学金与帮困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帮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本章程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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