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4-19
第十二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五条 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六条 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一)学院接待地点:学院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3
第十三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咨询热线:(021)28991053、28991054
(二)电子邮箱:zsb_zx@126.com
(三)学院网址:http://shanghai_edu.customs.gov.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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