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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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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四、全国统考考试与考务

(一)考试的类别与科目

考试类别 科目设置

本  科 3+1

高  职(专科) 3

1.表中科目设置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试卷和理工农医类试卷。

2.表中科目设置的“1”,指相关课程科目,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等6门课程中的1门。文科考生可在政治、历史及地理中任选1门;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学及生命科学中任选1门。

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2014年仍沿用往年方法进行分值调整,即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对相关课程科目的成绩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分计算“3+1”的总分。

3.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1”的统一考试。“3+1”的总分满分为60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课程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的统一考试。“3”的总分满分为450分,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的满分均为150分。

(二)录取办法

1.本科以“3+1”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1”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2.高职(专科)以“3”的总分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在上海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总分排序后向学校投档。

3.学校依据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2014年继续试行高中学校向有关高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表的办法,高校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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