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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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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志愿填报

2014年零志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提前批次(含军事、公安专科院校)、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按2013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201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科专业,仍将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教育部在本市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体育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其他院校被列为第二批次。外省市来沪招生院校参照此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科专业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

(三)考生志愿填报时间

第一次填报: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上中旬。

第二次填报:考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本科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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