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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三十四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五条 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安排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仅供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预科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可选择填报。
以上志愿填写在规定以外的栏目无效。
第三十六条 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其中A段为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定向招生;B段为面向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单设本科批次分别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3个专业志愿。填报A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具有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户籍满3年,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当地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填报B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具有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农村户籍,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当地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具体办法另行发文)。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第三十八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和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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