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11-03
四、加强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县(区)招办要将各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名单在随迁子女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学公示,公示信息必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陕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优化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级招办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级招办办理审核手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细致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引导考生尽早回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以免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市(区)招办汇总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省份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29—62396021
省公安厅联系电话:029—8616580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29—85537518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5221776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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