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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民办学校招生禁用夸大信息等词语

编辑:sx_wangha

2017-05-28

西安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使用“最大”“最好”“100%就业率”等描述性用语。详细请看以下2017年西安民办学校招生禁用夸大信息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管理工作。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严禁招生;年检基本合格的,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招生。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其词,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不得超出审批的办学范围招生,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招收全日制学籍在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的在校学生;不得宣传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的教育项目;不得夸大其词,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描述性用语。

同时要求,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内容一致,对入学后要求退学的学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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