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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编辑:

2016-11-10

四、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招生宣传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安排组织实施,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有关高职教育院校,各市、县(区)考试管理部门以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方必须重视招生宣传工作,让考生全面理解我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各市、县(区)考试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各高职教育院校要积极宣传院校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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