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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高等教育序列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培养爱岗敬业、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国标代码13953。学院位于铜川市新区朝阳路。
第三条 学院设有建工系、机电系、医学系、人文科学系、基础部、培训部等6个系部及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年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
主 任:院长 齐金瑞
副主任: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新正
副院长 赵公社
副院长 马雅红
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 刘军社
成员:南征 党宝刚 范建锋 王赵云
第六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各省高职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在陕报考代码8145。
第八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5500元/年。
第十一条 学院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每位新生顺利入学,同时可享受国家和学院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院新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西段。
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05室)
电话:0919-3589018 35893633198125
传真:0919-3589363
邮编:727031。
网 站:http://zsw.tczyxy.net
E-mail: : tczy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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