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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第十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2016年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国防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二条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 /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380元,三、四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有关部门批复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和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http://zsb.nwp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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