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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编辑:

2016-06-24

(十一)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77号)执行。

(十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8号)执行。

(十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有关高校所在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投档控制线下8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需降分录取时以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考生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十四)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省负责将考生高考成绩、电子档案等信息提供给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

(十五)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专业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其他各类单独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分批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包含体育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有其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确认

同时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应于8月18日、19日在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wsbm.sdzk.cn)上确认就读学校,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2016年高考录取资格。

(二)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到录取学校或确认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录取工作完成后,地方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6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追责。复查工作不严格、走过场,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并重新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分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

附件:1.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2.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3.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4.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

附件1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备  注

6月25日前

公布高考成绩,本科一批、二批等相关批次和类别录取控制线。

 

6月28日9∶00

至17∶00

填报夏季高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专科提前批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7月2日12∶00前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本科专业、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投档。

 

7月2日14∶00

至8日18∶00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本科专业、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录检。

 

7月5日9∶00

至17∶00

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首次志愿,填报自主招生批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7月7日

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投档。

 

7月8日至9日

18∶00前

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录检。

 

7月10日

数据整理。

 

7月11日

公布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7月12日9∶00

至17∶00

填报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7月13日10∶00前

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投档。

 

7月13日10∶00

至18∶00前

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录检。

 

7月14日10∶00前

专科提前批志愿投档。

7月14日10∶00

至18∶00

专科提前批志愿录检。

 

7月14日

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首次志愿投档。

 

7月15日至20日

18∶00前

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首次志愿录检。

 

7月15日-16日

12∶00前

模拟本科一批线。

 

7月16日17∶00前

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投档。

 

7月16日17∶00

至7月17日18∶00

高校农村专项志计划志愿录检。

 

7月18日9:00前

自主招生志愿投档。

 

7月18日10∶00

至18∶00

自主招生志愿录检。

 

7月19日12∶00前

文理类本科一批首次志愿投档。

 

7月19日至21日

18∶00前

文理类本科一批首次志愿录检。

 

7月22日

公布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缺额计划,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7月23日9∶00

至17∶00

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7月24日12∶00前

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

 

7月24日14∶00

至25日18∶00

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录检,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录检。

 

7月26日

休息。

 

7月27日

至28日12∶00

文理类本科二批首次志愿模拟投档。

 

7月28日17∶00前

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投档。

 

7月29日至30日18∶00前

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录检。

 

7月31日

公布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8月1日9∶00

至17∶00

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8月2日12∶00前

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艺术类本科一批及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

 

8月2日14∶00

至3日18∶00

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录检,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录检。

 

8月4日

公布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公布专科(高职)填报资格线。

 

8月5日9∶00

至17∶00

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文理类、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首次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8月6日12∶00前

第二次划定并公布文理类本科二批控制线,文理类本科二批及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

 

8月6日14∶00

至7日12∶00

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录检。

 

8月7日17∶00前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投档。

 

8月8日12∶00前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检。

 

8月8日14∶00前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调剂投档。

 

8月8日17∶00前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调剂录检。

 

8月8日17∶00前

飞行技术专科专业投档。

 

8月9日10∶00前

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检。

 

8月9日12∶00前

专科(高职)数据整理,首次志愿投档。

 

8月9日12∶00至

8月11日18∶00前

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首次志愿录检。

 

8月12日

公布专科(高职)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8月13日9∶00

至17∶00

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征集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8月14日12∶00前

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征集志愿投档。

 

8月14日14∶00

至15日18∶00

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征集志愿录检。

 

8月18日至19日每日9:00至17:00

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双录取学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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