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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22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4月26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5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九、组织保障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主楼1041室,电话0533-2348608。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传真)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QQ咨询:466112893 345720406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淄博职业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紧张,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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