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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区、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分配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的规则;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江苏省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2.山东省以外使用生源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照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采用大类招生方式,进校后一年或二年内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而后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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