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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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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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