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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13

★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31个

护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包装工程、印刷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生物工程、贸易经济、旅游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英语、日语、朝鲜语、书法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

专科专业:29个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数控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助产、护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业管理、应用英语、应用韩语、老年服务与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院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优先安排第一志愿专业,专业计划不满足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出现最后一名同分,看小分。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它省份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投档分数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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