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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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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理工类、美术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80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76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滨州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bzp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zpt.edu.cn或www.edubzvc.com.cn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 ; 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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