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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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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运动训练、保送生、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报考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及具备保送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测试。

第十六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省级招办规定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专业省级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省统测),并且专业合格。在学校单独组织有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省统测专业合格的基础上,还必须参加校考且专业合格。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升科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要求组织自主选拔、保送生测试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所有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1,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国家政策性照顾加降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录取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 A类考生录取到其资格专业志愿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B类考生填报满六个资格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专业上一年录取分数和考生专业志愿,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六个资格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对未填报满六个资格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不到我校有关专业上一年录取分数,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满六个资格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专业上一年录取分数和考生专业志愿,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对未填报满六个资格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不到我校有关专业上一年录取分数,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此类学生本科毕业后须到西藏基层单位工作一定年限。

第三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参照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它各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三条 2015年我校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分别是软件工程、自动化和心理学专业。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批次及代码填报志愿。本项目只招收填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考生。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办学,在西南大学学习两年,成绩合格并取得赴澳签证者,赴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学习两年。达到两校相关要求者,西南大学发放普通高等教育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迪肯大学发放信息技术学士软件开发专业学位证书。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办学,在西南大学学习前三年的本科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赴澳签证者,赴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学习两年研究生课程。达到两校相关要求者,西南大学发放普通高等教育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西澳大学发放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心理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办学,在西南大学学习两年,成绩合格并取得赴澳签证者,在国立大学学习两年。达到两校相关要求者,西南大学发放普通高等教育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授予心理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录取中计算专业成绩时,在学校组织有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学校没有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高考文化各科中凡有一科为零分者,学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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