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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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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份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二条 厦门大学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 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七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 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 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 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2016年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安排在管理学院旅游专业学习。

第三十五条 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厦门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http://xpb.xmu.edu.cn查询,或咨询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六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 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 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 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 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 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 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 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厦门大学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八条 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该 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 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 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6年招生简章》。厦门大学国际学院网 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三十九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试点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在投放马来西亚分校招生 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有关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有关课程设置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马来 西亚分校2016年招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 。

第四十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 他专业学习;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 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个专业 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一条 学费标准

1。 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 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 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按航空航天类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45000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6。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23000-28000马币(换算人民币以缴费当日汇率为准),各专业学费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16年招生简章》。

第四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40-620马币,1-2人/间。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向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四十三条 绿色通道

为 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 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政策规定”栏目查询。

第四十四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五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还建立起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四十六条 厦门大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专门的教育、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开设就 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等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咨询和指导活动。每年1600多家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就业需求岗位发布近10万个。厦门大学 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5届毕业生就业率95.4%,其中,境内外深造率达43.3%,境内升学主要去向国家“985”重点院校和重点 科研院所,境外升学进入世界前200强占境外升学总人数的53.7%。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共5-8线),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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