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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南大学高考招生计划

编辑:

2016-05-08

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学校相应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江南大学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负责人任组员。

十三、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十四、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十五、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7

标签:江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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