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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09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 凡我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且符合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则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四条 我校咨询电话:0731-88872222(兼传真),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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