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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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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学校于5月25日前根据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并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考核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2、考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以省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考生个人学业水平、获奖情况、个人申请报告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认定

学校以省为单位按照考生的评价总分排序,入选考生于2017年6月10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获得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

六、录取办法

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填报华中农业大学。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应为学校公布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学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

1、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都未满足,学校予以退档。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投档成绩达到学校生源所在省投档资格线的学生,在该省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平行志愿省份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加10分进行专业安排。

4、考生入学后与其他普通文理类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5、江苏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

6、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华中农业大学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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