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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工信部审批。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两个校区,在两个校区都安排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为体现高等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在2014年的招生工作中,为考生安排专业时,将充分考虑考生的专业志向,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分别制定安排专业细则。各试点省份的具体政策将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网址:http://zsb.hit.edu.cn)。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试点工作,通过英才学院、基础与交叉科学研究院化学类本硕博连读班选拔优秀新生,采取本硕博连读方式,对学生实行按类培养、加强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增加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环境设计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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