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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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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第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自主选拔招生。对经过我校自主选拔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贵州省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学校按自主选拔录取规定予以录取。农村籍自主选拔面试合格考生,按照学校《2014年自主选拔招收农村户籍学生招生简章》公布原则予以录取。自主选拔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档。

2、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含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统考的音乐类、美术设计类和舞蹈学术科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经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次按各省安排批次进行录取。

4、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

5、少数民族实验班招生。少数民族实验班与少数民族预科不同。民族实验班为第一批次投档录取的四年制本科;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学习后升转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四年。

6、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县的定向专项计划,面向贵州省范围内的贫困县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考生自愿填报相应县定向就业专业者,录取后一周内须与相关县政府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具体签订协议时间在学校招生网另行通知),毕业后由相应县政府帮助安排就业。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7、专科升本科计划。(1)在全省文化统考上线的基础上,对参加专业课考试学生确定专业成绩和考生总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的总成绩排序,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首先比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2)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各专业考试成绩确定;(3)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专业要求:1、我校外语类专业须有生源省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2、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3、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下(不含1.55米),男生身高1.68米以下(不含1.68米)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至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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