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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每年为6410元;文史、外语、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为525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为10000元。
住宿费:白云校区:空调房1500元/学年。
天河校区:非空调房750元/学年;空调房按省物价局批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3.校级奖学金:最高为1000元/学年/人。
二、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人。
2.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人。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补助学杂费5000元/学年/人,同时补助生活费7000元/学年/人。
三、鼓励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四、对特困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六、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曾宪挠
监督电话:020-37251113
传 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993105017@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50935 、37250936
传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gqyzsb@126.com
学院网址:http:// www.gdyv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vc.cn/zsjy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22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17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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